“合肥市家装消费维权工作站”由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批准设立,并被授权处理合肥市家装(含建材、家具及配饰)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工作站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促进家装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二)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家装服务的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三)对家装行业服务进行监督,并向当地消保委反映真实情况。
(四)配合消保委处理消费者关于家装服务的投诉。
(五)对于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依法协调家装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解纠纷。
(六)工作站如需出具调解文书由市消保委审核盖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6、《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7、现行规范、流程、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
1、上级投诉受理部门批转投诉信息,投诉人来人、来电反映投诉信息及消费者协会、各媒体转来投诉信息。
2、家装委核实投诉内容,取证存档。
3、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核实调查相关情况后,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4、监督复查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5、问题处理后,及时向投诉人和上级投诉受理部门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6、对投诉处理文件信息投诉处理文件存档,定期统计上报。
1、属于一般施工质量问题,经勘验后提出整改办法,现场协商解决。
2、较大质量或安全问题召集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人员,召开问题处理协调会。通过协调解决问题,协调过程要有记录,投诉人、被投诉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协调结果以协调意见的形式下发给投诉人、被投人及相关人员,并留存一份备案。
3、投诉处理部门调查核实投诉信息,证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被投诉人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部门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投诉人整改落实到位。在家装大巡检期间,分别给施工单位和业主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和“温馨提示”,对无资质企业和“游击队”出具“劝诫书”。
4、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及被投诉人拒不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投诉,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上级投诉受理部门批转投诉信息
投诉人来人、来电反映投诉信息
消费者协会、各媒体转来投诉信息
受理人核实投诉内容、要求投诉人举证存档
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监督复查整改结果
向投诉人或上级投诉受理部门反馈投诉处理结果